離婚過錯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財產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9W

一、離婚過錯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財產嗎?

離婚過錯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財產嗎

離婚過錯方通常都會少分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7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第四十六條 【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離婚後對財產分割協議可以反悔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在離婚後未滿一年的,因反悔原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協議,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據。離婚後超過一年的,不能再就財產分割協議進行反悔。

三、離婚財產分割注意事項有哪些?

1、儘可能的保存好有效的證件、財產憑證等。主要資料包括:結婚證、購房協議或房產證、車輛買賣合同、發票、存摺存單、借條、股票帳户、貴重財產發票,上述憑證即使拿不到原件,也應當保存複印件留做底案,帳户號均要詳細作記錄。

2、個人財產及物品妥善保管,以防被對方拿走,婚姻案件中經常發生一方當事人的工資卡、手機、個人貴重首飾,甚至是自己父母贈予的有價值財產被另一方奪走的情況。

3、注意保存或取得與婚姻訴訟有關的證據:這些證據包括針對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包括針對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的,包括針對對子女撫養監護權的方方面面,例如有的女性遭受了家庭暴力,未及時報警並就醫,造成了證據的滅失。

實際上,就算對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偽造債務,也沒有隱藏共同財產,可是,在當事人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法院也不會判決讓雙方均等分割共同財產的,照顧無過錯方是分割財產的基本原則之一。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