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過錯方少判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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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過錯方少判財產嗎

一、起訴離婚過錯方少判財產嗎?

過錯方一般會少分財產,離婚財產爭奪過程中法院會照顧無過錯方,這是在進行財產分割案件審理過程中需要遵守的一個原則。無過錯方提供有過錯一方有過錯的證據材料的,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並結合相關材料進行判決,如果情況屬實法院將會判決更多部分的財產給無過錯方。

我國《婚姻法》第47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離婚案件審理期限是多久?

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過錯方少分財產幾乎是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已經形成的一種制度,可是,現在法律上規定的過錯性行為是比較多的,這些不同的過錯性行為會給另一半造成的精神及身體上的損害不能一概而論,因此,不可能説每一個過錯方少分財產的幅度都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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