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怎麼對按揭房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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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怎麼對按揭房進行分割?

按揭房在當前十分的普遍,為了能在高房價的今天早日入住新房。但是在離婚時卻因為按揭房怎麼分割而鬧上法庭,那麼該怎麼對按揭房進行分割呢?本站小編就將這方面的內容整理出來,歡迎大家瀏覽,謝謝。

在一次同學聚會上,周夢然見到了自己的初戀情人陳某。兩個年輕人很自然的又走到一起共續前緣。一年後,就在倆人準備結婚的時候,夢然的母親提醒女兒:你們要結婚我不反對,但他怎麼也得買套房子吧。這樣的話,以後真有點兒什麼事,你也有個保障,至少還有房子啊。夢然想了想,覺得母親的話也有道理。陳某現在對自己好,但等到自己人老珠黃的時候,誰又能夠保證他不變心呢?於是,夢然便向陳某提出買房。陳某倒也痛快,一口就答應了。很快,他就交清了首付,並辦理了按揭貸款。不久之後,倆人就高高興興的去登記結婚了。婚後,夢然與陳某一同分擔餘下的貸款,日子過得雖不是大富大貴,但倒也和和美美。

可這幸福的日子沒過多久,讓夢然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原先言聽計從的丈夫竟為了單位新來的女同事向夢然提出了離婚。夢然再三挽留,怎奈丈夫心意已決,夢然只得接受這個現實。但事情遠遠沒有結束,辦理離婚手續的時侯,倆人又為房子的問題起了爭執。陳某説,是自己交的首付,房產證上也是自己的名字,房子理應是自己一個人的。而夢然認為,首付雖然是陳某交的,房產證上也是他的名字,但那是結婚用房,應是他們的共同財產,況且婚後自己還承擔了部分貸款。因此,房屋理應有她一半!但事實上,法院最終並沒有支持夢然的主張,而是將房子判給了陳某。這是為什麼呢?

法寶解密:

婚前夫妻一方辦理購房貸款並支付首付,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不論婚後是以個人名義償還貸款還是以夫妻名義共同償還貸款,該房屋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這是因為,在此種情況下,房屋產權的取得在婚前就已經完成了,其毫無疑問應當屬於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

在本案中,丈夫陳某在婚前以個人名義辦理了房屋貸款手續,且繳清了房屋的首付,該房屋就應是他的個人財產。當然,因為夢然在婚後也參與了貸款的清償,因此在離婚時,她有權要求得到相應的補償。對於補償數額,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成時,雙方可以根據房屋的市場價值,按實際的出資比例來計算補償的具體數額。

法寶貼士: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名義按揭購房的,如果房屋產權證是以夫妻共同名義登記的,那麼不論產權證是在婚前取得還是在婚後取得,該房屋均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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