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離婚房證上是老公的名字我能分到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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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離婚房證上是老公的名字我能分到財產嗎?

夫妻感情出現嚴重問題無法修復的,最終結果可能就是離婚。對於雙方來説,離婚都是一件大事,會涉及到房產、汽車等財產的分割及子女撫養。很多時候,房產證上面只登記了夫妻一方的名字。那麼,如果離婚房證上是老公的名字我能分到財產嗎?下面小編就給大家分析下這個熱點問題。

一、如果離婚房證上是老公的名字我能分到財產嗎?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説,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説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係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着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二、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

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

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綜合相關知識,小編圍繞如果離婚房證上是老公的名字我能分到財產嗎這個問題展開了論述。這個問題要區別看待,如果是雙方婚後共同出資買房,不管房產證上面登記誰的名字,都是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進行分割。而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則作為配偶,離婚的時候不能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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