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情況下離婚房產的分割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4W

不同的情況下離婚房產的分割是怎樣的

現實中房產的情況很多,尤其是在婚姻家庭中,有可能是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婚後共同還貸的;當然也有可能是由雙方父母出資,然後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之後也是由父母幫助進行還貸的。而在不同的情況下離婚房產的分割情況也不同,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婚前購買的商品房(指已經在婚前付清購房款),該房屋屬於婚前購買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對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

1、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三、使用權性質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四、婚前以一方名義購買的按揭商品房,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歸還貸款的,在離婚時已經取得房屋完全產權的:

1、婚前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的權利義務由該方承擔;

2、婚前由一方名義支付的首期屬於支付方個人財產;

3、該房屋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五、對房屋增值部分的處理

對於婚前購買的房屋,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房屋增值部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原始部分屬於擁有產權的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相關法律知識:在離婚期間一方的欠債要怎麼處理

夫妻一方借款還婚前個人債務,在夫妻離婚時,另一方是否要償還所欠的債務。在借款方未按約定按時償還債務時,夫妻之間敢搶破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可知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只要不存在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債權人明知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情形,則一律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借款還婚前個人債務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債務嗎?

站在借款人的角度,另一方在離婚時應承擔還款責任。如未達成協議,可起訴至法院。

同時也有很多離婚夫妻在這方面產生了爭議,那此時就不再適合協議方式離婚,建議當事人可以考慮向法院起訴。那麼法院就會根據相關法律中的規定,同時結合具體的情況對房產作出分割處理,之後也會對夫妻的婚姻關係作出一個判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