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的情況不同時 - 離婚房產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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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的情況不同時,離婚房產怎麼分?

隨着經濟快速的發展,人們對於婚姻有了不同的看法。在離婚案件中,房產分割成為了當事人爭論的焦點,因財產來源的多樣化,離婚財產分割也變得越來越複雜。那麼,針對在購房時的多種情況,離婚房產怎麼分?小編來具體説一説:

一、 全款買房,離婚後財產如何分割?

1、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買房,並取得了房產證,房屋登記在出資人的名下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此種情況,該房屋屬於婚前購買房屋的一方;按《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後另一方無權要求對此套房產進行分割。

2、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買房,婚後取得了房產證,登記在出資人的名下,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後取得房產證的這和上一種情況本質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產證取得的時間不同。這種情況下,也是婚前財產,屬於一方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買房,並取得了房產證,登記在出資人的名下,婚後房產證上加上另一方名字,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婚前買房,婚後追加另一方方這種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沒有過錯的,原則上評分。

4、婚前全款買房,購房合同上寫兩個人名字,離婚後房產如何分割?

購房合同沒約定就是共同,也就是你們賣或抵押要共同完成,如果約定比例,可以就協定比例各自擁有房產。

5、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説,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綜上所述,如果婚前一方全款購買房屋,登記在個人名下,不論房產證是否取得,都屬於個人財產,只有在婚後房產證追加另一方情況下才會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買房寫兩個人名字如果是全款辦起來比較容易,若是貸款要看銀行情況,有的銀行不願意辦理。

二、按揭買房,離婚後房產如何分割?

1、 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並支付完全部購房款,取得了房產證並已登記在一方的名下,這種情況如何分割房產?

應當屬於一方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一般仍歸一方個人。因為財產本身的性質不因婚姻關係的存廢而發生變化,所以屬於個人財產的房屋在婚後產生的部分也應當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2、 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如何分割?

依據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1)婚前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的權利義務由該方承擔;

(2)婚前由一方名義支付的首期屬於支付方個人財產;

(3)該房屋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房屋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3、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並且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離婚後如何分割?

該種情形與前一種情形不同之處在於房產證的取得時間。婚前以個人名義購房並且完成了購房所應負的全部合同義務,產權登記及房產證頒發是開發商和機關的義務,不能因為第三人未能及時履行義務而剝奪守約人的權利,離婚時的分割原則和方式與上一種方式是一樣的。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係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着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4、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據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權歸屬的範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權直接判決。

三、父母出資參與買房子女離婚,離婚後房產如何分割?

1、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2、當事人結婚後,一方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根據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3、婚後一方父母付首付,由夫妻二人共同還貸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4、雙方父母共同出資,全部或者是部分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婚前一方父母支付全資,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或者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婚前婚後仍然由父母支付每月貸款的,這兩種情形均屬於父母支付全資。該房屋應當屬於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

四、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 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離婚房產怎麼分,這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如果婚前一方全款買房,在結婚後沒有在房產證上加名的,離婚時也屬於個人財產。一方父母出資購房時,登記在子女名下,則屬於贈與行為,只將財產贈於自己的子女。若是雙方父母購房,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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