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界定夫妻共同財產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1W
(一)新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在無法確定為個人財產或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