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分配財產要到哪裏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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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分配財產要到哪裏做證明?

一、父母分配財產要到那裏證明?

父母分配財產要到公證處做證明。公證時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遺產證明、死者生前單位或所在社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其他證明文件,如獨生子女證、婚姻關係證明、户口本。

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要提供的材料:

1. 首先需要帶的是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人民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死亡公證書。並且需要提供註銷户口證明(到當地派出所户籍管理處即可辦理)。並且還需要帶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一般包括房地產證、存款憑證、股票等。

2. 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户口簿。

3. 親屬關係證明。公證處一般都提供專用的表格,填寫完成後上相應的單位簽字蓋章即可。 繼承人已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所有繼承人需要親自到場,要有簽字和按手印。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應當提供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委託其他人代為辦理。

4. 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由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

5. 被繼承人父母已經死亡的,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

6. 遺囑繼承的,應提供遺囑原件,並且遺囑要合法、有效。

擴展資料:

繼承權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確認當事人是否享有遺產繼承權的證明活動。當事人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應當到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

如果若干個當事人申請辦理繼承同一被繼承人的遺產,應當共同到公證處提出申請。申請時,當事人應遞交公證申請書,同時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工作證、身份證、户口簿等。

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有關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書、屍體火化證明書、或有關派出所出具的註銷户口證明,如果被繼承人是被宣告死亡的人,當事人應提交人民法院關於宣告死亡判決書。

被繼承人所留遺產的產權證明,如房產所有權證書、銀行存款單、股票號碼與數額等。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當事人應提交遺囑原件。

當事人與被繼承人關係的證明代位繼承人申辦公證的,還應提供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以及本人與繼承人關係的證明。

公證機關辦理繼承權公證,應當重點審査:被繼承人死亡的時間、地點、死因,以及所留遺產的範圍、種類和數量。被繼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遺囑,遺囑是否真實、合法,有無變更或撤銷的情況,以便確認其效力。

當事人是否屬於法定繼承人範圍或者遺囑中被指定的繼承人。當事人是否屬於代位繼承人或者轉繼承人。

當事人接受或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是否遺漏了合法繼承人,避免因為疏忽而侵害他們的合法權益,甚至引起糾紛。

綜上所述,父母擔心會在自己去世之後而出現子女互相爭奪並且失去親情的局面,就可以請求公證形式來讓法律保護財產的分配情況,而父母在公證處的意思表示就將會在他們去世之後按照公證文書的內容進行分配,任何子女都不能用隨便的理由來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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