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的房產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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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的房產歸誰

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的房產歸誰

中國傳統觀念裏,子女結婚需要購買新房,在房價瘋漲的年代,很多年輕人都是由父母拿出自己的養老錢為子女購買房屋,甚至有清空六個錢包只為一套房屋,因此,發生離婚,房產便成為夫妻雙方離婚分割財產的“必爭之地”,對於婚前雙方父母都出資購房離婚時如何處理呢?

當事人結婚前由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房的,應當認定為各自父母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認定對雙方的贈與。依據《物權法》的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外,視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因此,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的房產,若雙方沒有約定的,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比例分割房屋。

二、離婚時房產怎麼分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處理方法;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相關法律規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十九條: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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