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十年以上房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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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十年以上房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結婚十年以上房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結婚十年以上房產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財產永久是個人財產,不論結婚多長時間,都不會變動為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如果婚姻期間,夫妻將該婚前財產明確約定為共同財產的,才屬於共同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據《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包括以下幾方面:

(1)工資、獎金,還包括紅包、津貼、房補、互助金等不同名義出現的收入,這些均被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包含勞動收入,資本收益如股票債券收入、股份、股權等。

(3)知識產權的收益,僅指基於知識產權而獲得財產權即經濟利益,而不包括知識產權的人身權如署名權等等。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這裏説的繼承的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的財產;贈予所得的財產,必須是取得了所有權的財產,比如登記。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實際取得財產權的,贈予合同未發生法律效力的贈予財產,不是夫妻財產。

哪些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非夫妻共同財產是相對於夫妻共同財產而言的。一般而言,下列財產均屬於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明確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非夫妻共同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予合同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但是,在實踐中,應該從嚴掌握,對於不是用於個人生活,而是用於價值收藏等價值較大的財產,就不能僅僅因為財產本身的男、女款式而認定為特有財產,如女方收藏的高價值女式鑽戒等。

對於那些在婚前就購買的房屋,並且在結婚後,也沒有發生在房產證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的情形,此時該房屋就會屬於個人的財產,此種情形下,若是在離婚時,另一方請求分割該房產,該房屋的所有者是有權利不同意其分割的請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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