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 再婚 婚前財產能分割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8W

新婚姻法 再婚 婚前財產能分割嗎?無論結婚幾次,都相當於重新結婚,原本屬於各自的個人財產歸屬是不會改變的,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根據規定分割,房產的歸屬則要看出資人和登記人等因素。建議在婚前簽訂合法的婚前財產協議,避免糾紛產生。以下是可以參考的法規,具體問題還需諮詢律師。

新婚姻法 再婚 婚前財產能分割嗎?

一、婚前財產有哪些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後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這樣規定的目的在於簡化財產關係,便於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相關法律條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可見,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財產遵循的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 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 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 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 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三、再婚財產分割問題

(一)再婚個人財產能分割嗎

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再婚前夫妻一方的取得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再婚個人財產可以分割嗎?現實生活中,人們有時會有一些誤解,認為只要是雙方結婚了,即使是再婚,無論是誰的財產,都有財產分割的權利。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對於什麼財產可以分,什麼財產不能分,財產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分,在什麼情況下不能分,人們並沒有搞清楚。那麼再婚個人財產是可以分割的財產嗎?再婚個人財產又該如何分割呢?

首先,個人財產是結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經取得的財產,我國最新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對於夫或妻一方財產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規定外,還可以是夫妻雙方通過書面協議的方式對婚前或婚後財產進行約定,約定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對於一方所有的財產,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也可稱為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在原則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二)再婚共同財產分割

再婚共同財產,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等。

對再婚共同財產分割時,通常會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及有利於生產和方便生活的原則進行分割。

(三)再婚財產繼承

再婚財產繼承是一個處理起來相對複雜的事。選擇再婚的男女雙方或許都有孩子,而財產繼承通常是指一方過世後,才會涉及財產繼承。

原來屬於其中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為婚姻關係變為共同財產。雖然法規已經規定,但是雙方可以進行約定。結婚前當事人個人購買的房產和其家屬贈與的房產屬於個人財產。結婚後雙方共同參與還貸的房產,關於歸屬問題先協商解決,後訴訟解決。對於財產歸屬和分割問題有法律疑問可以直接在本站諮詢專業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