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按揭房除名 - 需要怎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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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按揭房除名,需要怎樣辦理

一、離婚按揭房除名需要怎樣辦理

房屋登記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申請房屋登記,應當由有關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但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三條:“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夫妻離婚涉及房屋轉移的,一般由雙方共同申請登記。需要提交以下資料:房產證;身份證明及複印件;協議離婚的提交,離婚證及複印件,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

二、協議離婚方式下的房產證更名手續

協議離婚(離婚雙方協商一致)的,要辦理離婚後房產證更名,需要離婚雙方憑以下材料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

1、身份證(及複印件);

2、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須加蓋民政部門公章或民政檔案部門印章);

3、離婚證以及能説明屬婚後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

4、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表;

5、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此外,如離婚協議書中未註明原婚姻登記時間,還須提供原結婚證明。

三、訴訟離婚方式下的房產證更名手續

訴訟離婚(通過法院判決離婚)的,單方可以憑以下證件和材料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申請房產證更名手續:

1、身份證(及複印件);

2、生效的法院判決書以及能説明屬婚後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

3、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

四、上述兩種情況,如果產權設定抵押的,須提供銀行同意函

如果原權證上的產權人姓名有錯誤,須補充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資料。

五、離婚後更改房屋產權歸屬的徵税標準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税政策規定徵税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

因此,對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徵收契税。因離婚需在房產證上除名的,只需夫妻二人簽訂協議,明確房子以後歸其中一方所有,也不用繳契税。

在房貸未還清的情況下,不能辦理房產證的除名。 因為現在的抵押權人是銀行,原房產證的擁有人沒有處置房產的權利,房子已經抵押給銀行了。只要在離婚協議書上註明房產屬於你,以後只要還清房貸了,便可把房產證擁有人改為你自己的了。

在我國相關的離婚當事人,在對雙方的房屋進行除名時,需要按照我國的法律相關的規定進行辦理。這類事件一般要經過銀行的同意後才可以辦理。銀行頭以後可以對這類按揭的房屋進行的除名,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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