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全款房產離婚分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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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全款房產離婚分割怎麼辦

一、婚前全款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結婚後這套房子是不是夫妻的共同財產、房子歸誰還要看房屋落在誰的名下。 

兩種情況:

(1)如果房屋是落在你們二人的名下: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登記時沒有約定份額,離婚時不考慮出資狀況,可按平分處理。

(2)如果房屋只是落在一人名下:在同居期間,那法院基本會按共同生活期間、以結婚後共同使用為目的,作為共同共有處理,通常不作為按份共有處理。 涉及到離婚時,如果雙方商議不成,另一方如果不能拿出當時出資過的證據,則無權分割房產。

二 、相關的規定

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即婚前全款買房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在這個條件下結婚並不能將其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不加名,離婚房子毫無疑問還是個人的。加名實質上算是一種贈與行為,加名後另一方有權分割房產。

三、婚前買房,這些情況將被認定為共同財產

婚前買房時,無論誰出資,這些情況都將認定房屋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1、婚前全款買房,房產證登記雙方名字,則房子為共同財產。

2、婚前兩人按揭買房,房產證登記雙方名字,婚後還貸,則房子為共同財產。

3、婚前雙方父母出資買房,房產證登記雙方名字,則房子為共同財產。

4、結婚前A全款買房,房子登記在AB名下,視為A將房子的一半送給B,屬於AB共同財產。

5、結婚前A全款買房,房子登記在A名下,結婚後將房子變更登記在AB名下,視為A將房子的一半送給B,為AB共同財產。

6、結婚前買房A付首付,房子登記在AB名下,婚後AB共同還貸,則房子為AB的共同財產。

四、通過公證可以保障個人婚前房產

某些情況,無論男女雙方某一方單方出資或雙方共同出資買房,都將被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一旦婚姻關係破裂,雙方均可分得一半的房產。有下列情況,為了避免離婚時不必要的糾紛,保障個人利益,可以辦理婚前房產公證。

1、婚前一方出資購房,對方不出資,但購房合同、交款發票等手續全在對方名下的;

2、婚前雙方(包括雙方家裏均有出資的情況)共同出資購房的,可公證為共同財產,可以寫明各自佔有整個房產的比例,可以各佔50%,也可以根據出資比例確定。

一般來説,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全款買的,是屬於個人財產,但如果在房產證上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房子是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離婚是按一定比例分割的。若要避免產生糾紛,應在婚前做好個人財產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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