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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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原則是什麼?

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是指男女在締結了婚姻關係之後所取得的財產,對於這部分財產,按照法律的規定,要是夫妻離婚的話就要做出處分。那麼大家知道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原則是什麼嗎?請閲讀下文進行具體瞭解。

第一、男女平等原則。

在一個家庭中,夫妻兩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區別的,男方經濟收入高於女方的情況較多。但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女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給她財產。夫妻雙方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離婚時,任何一方對共同財產都依法享有平等分割的權利。

第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夫妻雙方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才能保證婦女和兒童因分割財產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難,保證兒童的健康成長。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更為注重保護子女的權益,這是由於父母的離婚會給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學習帶來一定的影響,也使下一代健康成長,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以照顧子女的實際需要。這一原則意味着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一方面不得侵害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應視女方的經濟狀況及子女的實際需要給予必需的照顧。

第三、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

在離婚案件的處理過程中在財產分割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適當多分。讓過錯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這是對受害方的法律救濟,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原則。

第四、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是《民法典》規定的原則。公平原則要求以利益均衡作為價值判斷標準來調整民事主體之間的物質利益關係,確定其民事權利和民事責任。離婚不僅終止了婚姻關係,還涉及夫妻及子女等家庭成員的利益,在離婚財產分割時適用公平原則,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現有的共同財產;另一方面還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在公平的前提下進行分割。

第五、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

《民法典》是私法,該原則即是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則的反映。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民法典》規定了約定的形式、範圍及對第三人的效力,這有利於滿足市場經濟條件下,夫妻因各種原因的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的需要,體現了夫妻享有的平等財產權利,有利於減少家庭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經濟和社會經濟的發展。

在照顧的程度上,應根據有過錯一方程度的大小和共同財產的實際情況由法官酌定,“照顧”只應向無過錯一方作適當的傾斜,不能顯失公平,更不能因此而影響有過錯一方的基本生活。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的一些原則,需要注意的是夫妻離婚對財產作出分割,首先是夫妻之間協商處理,要是處理不了的,再向法院提起訴訟。必要時,你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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