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證上除名後財產怎樣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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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證上除名後財產怎樣分割

一、房證上除名後財產怎樣分割

房產證上減去名字的事情類似於房子的份額轉讓,也就是把原來歸屬於這個名字的房屋產權的一部分轉移給了房產證上另外的仍然存在的人頭上面,所以辦理房產證減名字的流程與正常的房屋買賣和交易的過程是非常相似的,所需要的費用最多的就是與購買房屋時一樣所需要繳納的契税。

首先看這套房子貸款是否還完,如果還完了,就很簡單,拿上身份證户口結婚證,夫妻雙方到房產交易中心去辦理,需要幾十塊手續費。

如果貸款沒還完,會比較麻煩,因為減名字房產證要換掉,房產證號也會變,相應的,在銀行的抵押證也要變,這樣就要去銀行開證明,還要向銀行申請變更抵押人。銀行同意後再去交易中心辦理。

如果只是夫妻之間加減名,只需要交幾十元的手續費。

如果是其餘關係,視同買賣或贈與.需要交契税營業税印花税等等。

減名字類似於份額轉讓,流程和正常的房屋交易類似。共分四種情況:

1、購買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1%;

2、購買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宅:1.5%;

3、非購買普通住宅:3%;

4、購買非普通住宅:3%。

以一套60平方米、180萬元的普通住宅為例,有父母和子女3個人名字,現去掉子女名字,根據情況不同,需要繳納的契税最少6000元,最多1.8萬元。

如果直系親屬之間贈與,只需繳納契税和公證費。非直系親屬之間,即便是通過贈與方式,也要繳納相應的營業税、契税等,等同於買賣。

除在婚夫妻增名免税外,其它任何增名、減名、除名、改名都等同於過户手續辦理。過户的話辦贈予費用最低,約為報税價(即你們商定的房產轉讓價)的6%(公證費3%,過户税費3%)。但贈予過户後,如果你們以後要轉讓房產,單一項個人所得税就要交報税價的20%。所以不建議採用贈予過户。建議採用買賣過户,即直接由原房產證上有名的業主轉讓房產給另一人。

我國相關的房產證在辦理這類房產除名後,相關的房產應由雙方共同進行持有的,應積極的的合理協商這類相關房產。保護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應積極得收集相關的有力證據,到相關的房產證明到相關部門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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