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財產可以給孩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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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財產可以給孩子嗎

一、夫妻離婚財產可以給孩子嗎?

共同財產不可以直接給孩子,只能雙方都同意才能贈與給孩子。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如果離婚共同財產不分全部留給孩子是可以的,離婚是否分配共同財產主要是看夫妻雙方自願,沒有什麼強制要求。

二、夫妻財產分割

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如下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如果夫妻雙方沒有財產協議,一般來説,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經過多少年);

(二)一方因為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藥費、殘疾補助費等;

(三)遺囑中明確規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明確規定只贈與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五)一方專用的生活物品,如男士剃鬚刀等;

(六)軍人的醫藥生活補助、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只有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才能把財產給孩子,而且兩個人決定把財產給孩子的情況下就要完成相關法律憑證的變更。如果在另一方毫不知情的情況下,以所謂的親子感情為藉口私自把夫妻共有財產全部都過户到了孩子的名下,這種行為在法律上是無效的,甚至可以被對方認定為故意侵犯自身的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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