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手續 - 房管所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W
財產分割手續 房管所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財產分割手續房管所是怎樣規定的?

離婚的時候進行了財產分割,當然是離婚之後才進行析產,也就是需要辦理離婚析產手續,也就是指夫妻雙方離婚後,彼此就個人對房屋所佔的份額進行轉移的一種登記手續,不需要過高收費,都是手續費工本費之類。

房產證只是女方的名字,房貸也是用女方的名義在還。這個要提前還貸之後才能夠過户,過户之前無法變更貸款人,珍藏的做法是:
1、提前還貸,辦理贖契塗銷抵押權歸檔之後房產過户;
2、暫時不還貸,不過户,辦理公證委託,暫時以公證委託方式行使房產上的有關收益使用權等,到供斷之後在過户。

房產證還沒拿到,合同上是雙方的名義,要分給女方一個人的話,有兩個方案:
1、等到房地產權證辦妥之後,進行過户轉名;
2、到房管局申請產權登記之前的更名,這一點程序複雜,需要房管局批准,
以上就是關於財產分割手續房管所的規定,希望能夠幫到你。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