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共同房產分割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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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共同房產分割手續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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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共同房產離婚時如何分割


1、新婚姻法,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後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科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佔有。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

2、新婚姻法,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

這種情況,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對首付部分應認定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

3、新婚姻法,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

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後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的,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對方無權請求分割該房產。

4、新婚姻法,婚後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的

婚後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應該屬於購房者一方的財產,離婚分割房產時,另一方無權請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認定以個人財產買房,需要證據的支撐。以一方個人財產購房的,需要證明購房款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因此,特別需要保留認定財產屬於個人財產的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5、新婚姻法,婚後一方或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

婚後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房,不管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法官會按照實際情況判決哪方擁有房子,獲得房產的一方根據實際情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肯定如果説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房子的產權問題作出了分割,最終都是要對房產證上的名字進行更改的。不過在離婚的時候,房子還有貸款沒有償還完畢的話,這種情況下對房產證上的名字進行更改就是不允許的,需要先償還完貸款以後才可以進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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