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需要公證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7W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公證嗎?

一、離婚財產分割需要公證嗎?

離婚財產分割不需要公證,使用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這個協議是離婚後自動生效的。不需要到公證處再辦理公證手續。如果是通過法院訴訟離婚的,在法官宣判判決書生效後,離婚審判過程中得到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生效。也是不需要再次去公證處辦理的。

我國法律對婚姻關係的解除採登記要件主義和訴訟要件主義相結合的原則,即當事人既可以選擇登記離婚,也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兩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經登記或訴訟離婚,夫妻雙方的婚姻關係就不能解除。

二、離婚財產分割標準是什麼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我國離婚關係的結束,並不以公證手續的辦理為必要條件。與遺產的分割不一樣的是,在離婚協議簽署後,或者是接受到離婚判決書之後,並不需要通過公證來增強效力。故此不管是協商還是起訴離婚,都不需要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的請求。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