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訂立婚前財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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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訂立婚前財產協議

婚前財產協議是男女雙方在結婚前為了明確婚前財產,避免結婚後產生財產糾紛而訂立的。訂立婚前財產協議的一個大前提就是雙方自願,且協議內容不違法。具體該如何訂立婚前財產協議,請閲讀下文了解。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婚前財產協議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一旦發生糾紛,書面憑證是最好的證據,比較容易解決。而婚前財產協議應該由夫妻雙方在婚前自由擬定,一般應包括如下各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

(二)婚前財產的描述及價值確認,必要時應開列清單;

(三)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及是否附帶債務等問題;

(四)婚前財產的婚後孳息和自然增值的核算;

(五)婚前財產婚後處分產生的收益歸屬;

(六)婚前財產的管理、使用、維修、保護等原則;

(七)約定書生效的條件等;

(八)雙方簽字、指印及見證;

(九)約定書的簽訂時間。

為了更好地保障夫妻的合法權益,增加婚前財產協議的權威性,有利於婚前財產糾紛的解決,夫妻在擬定完畢書面的婚前財產約定後,最好及時去公證處辦理公證。

婚前財產協議主要包括了上述內容,當然為了保證婚前財產協議的權威性,當事人雙方還可以在訂立協議後將協議拿去公正。同時,婚前財產協議一般是以書面形式為主,這樣做也是為了防止以後產生更多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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