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購房婚後共同還貸的房產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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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購房婚後共同還貸的房產怎麼分

現在很多夫妻的房產都是一方在結婚前就支付首付款購買,並且登記在了自己的名下,而在結婚之後卻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還貸責任。那對於這樣結婚前購房婚後共同還貸的房產,如果離婚的話應該要怎麼分才好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結婚前購房婚後共同還貸的房產怎麼分

《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婚後購買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同時,司法解釋對於還貸的房屋也做出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對於那種一方在結婚前購房婚後雙方一起償還房貸的房產,一般情況下在離婚進行分割的時候,往往都是將房子判給婚前購房的一方,但對於另一方而言也是實際的償還過房貸的,因此對這部分費用和房產在婚後的升值部分,就可以要求對方進行相應的補償。現實中,很多離婚夫妻會因為房產分割問題而產生爭議,這種情況下建議可以先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即使最終不能獲得房產的所有權,但也可以爭取一下相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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