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的房子公積金還貸婚後算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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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是夫妻一方婚前個人出資購買,又登記在這一方個人名下,那麼該住房產權屬於登記人婚前個人財。
婚後還貨部分,不管夫妻誰岀資,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兩位一人一半。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
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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