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中約定“房屋歸子女繼承”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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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時雙方自願將共同財產協議歸子女所有,這是法律所允許的。作為父母雙方自願協商將共同財產歸子女所有,應定為贈與較為合適。共同財產所有人協商一致,有權將共同財產的全部或部分贈與給第三方。根據法律規定,未成年的受贈人有權接受贈予,父母雙方自願將共同財產協議贈與子女合法有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協議中約定“房屋歸子女繼承”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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