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變更交税要交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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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變更交税要交納嗎?

一、離婚財產變更交税要交納嗎?

離婚財產變更是不需要交税的,因離婚房屋產權發生變化的免收住房轉讓税費。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税政策規定徵税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徵收契税。

當夫妻雙方協商,將共有房屋歸屬一方所有,或經法院判決歸為一方所有時,如房屋產權證原先為夫妻雙方的名字、或一方的名字,須將雙方的名字變成一方的名字,或從一方的名字變更為為另一方的名字,都涉及到房屋的過户。夫妻之間離婚的時候,當夫妻將共有的房產過户到一方名下,如果操作得當,是不用交納營業税、契税和個人所得税的。

二、法律依據

根據(國税函[1999]391號)文件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税政策規定徵税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徵收契税。

根據財税[2009]111號)文件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涉及到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權暫免徵收營業税:

根據財税[2009]78號)文件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時,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税:對於夫妻共有財產,如果一方放棄,屬於“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税。

需要明確的是,離婚財產變更雖然涉及到財產的轉移,但不屬於正常的商業行為,只不過是合法的財產權的變更情況,法律上規定是不需要收取税費的,只需要向財產權變更單位交納一定的工本費即可。如果在婚前變更財產所有權就需要交納相關的商業税費了,這顯然涉及到了財產的轉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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