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財產分割公證書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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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財產分割公證書是否有效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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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書婚內財產分割

就你的問題公證書婚內財產分割,為你做出以下解釋:1、財產分割協議必須以書面形式表示;

2、財產分割協議的內容可以對婚內共同財產及婚前個人財產分別作約定,可以約定為分別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或按份共有,同時應當對個人債務及共同債務有所約定;

3、協議應當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並且雙方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若將協議進行公證,應對財產憑證妥善保管,雙方持身份證、結婚證,有關財產憑證到公證機關辦理。若未進行公證,該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5、該協議也可以是附條件的約定,雙方可約定當條件實現時原共同財產按某種形式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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