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房子有貸款怎麼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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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房子有貸款怎麼更名?

一、夫妻離婚房子有貸款怎麼更名?

一般來講,按揭房要過户必須先付清銀行貸款。要解決離婚後按揭房如何過户的問題,應首先弄明白離婚後按揭房過户具體有哪些方面。具體來説,離婚後按揭房的過户情況大致包括以下三種:

1、 將離婚雙方共同擁有的按揭房過户給原夫妻其中一方

在這種情況下,要解決離婚後按揭房如何過户的問題,則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辦理夫妻離婚房屋所屬權登記手續,將離婚雙方的名字登記變更為原夫妻一方,並根據相關規定由被過户方繼續繳納按揭。

2、 將離婚雙方中的一方擁有的按揭房過户給另一方

如果是這種情況,則需要還清銀行貸款。若暫時還不清貸款,離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將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解押出來後去辦過户。

此外,一方當事人單方申請登記,可通過以下兩種途徑辦理過户:一是若離婚協議上明確了房產歸屬和單方辦理手續時,可以憑離婚協議書、離婚證、身份證及登記機構認為需要的其他證明材料等,單方辦理歸併手續;二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將離婚雙方共同的按揭房過户給第三人

在這種情況下,要解決離婚後按揭房如何過户的問題,離婚雙方必須還清銀行貸款或者第三人為離婚雙方清償貸款後方能履行相應的過户手續。

二、公房承租權的分割

公房,是指當事人只享有使用權或者説承租權而沒有所有權的房屋,它是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出現的一種產物。雖然隨着這些年房改的實施,從數量上看已經少了很多,但是由於種種原因,還是有相當數量的此類房屋還沒有實施房改或者是正在房改,因此,在為數眾多的離婚案件中,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這類公房權益的分割。由於公房承租人僅有房屋的使用權,不享有房屋的產權。因此,在離婚時,法院只會判決使用權的歸屬,不涉及房屋的產權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 年2月5日發佈了《關於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的司法解釋,對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分割承租公房使用權的問題做了相關規定。該司法解釋認為,在以下九種情況中夫妻雙方均有權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係存續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公房,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資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權,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借款的;

4、婚後一方或雙方申請取得公房承租權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後因該承租房屋拆遷而取得房屋承租權的;

6、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建或聯合購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交回本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後,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房屋的;

8、婚前雙方均租有公房,婚後合併調換房屋的;

9、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均可承租的情形。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當男女雙方到達了法定年齡後,經過雙方的意願後是可以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那麼在婚後雙方的收入也都屬於婚後共同財產,一方在處置共同財產時也需要徵求對方的同意,在雙方辦理離婚手續時,也是需要將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必要時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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