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領證後能撤銷退彩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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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領證後能撤銷退彩禮嗎?

一、雙方領證後能撤銷退彩禮嗎?

領取了結婚證之後,彩禮也是可能要回來。領了結婚證後,如果雙方確實並沒有共同生活,或者因為結婚之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之後夫妻離婚的話,男方可以要回來彩禮。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意思就是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的,這是對於彩禮的原則性規定,大前提就是沒有締結婚姻,且已經給付了彩禮錢的情況。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這種情況是男女雙方已經履行了結婚的必經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關係,但是雙方並沒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況。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彩禮錢是結婚前所給予對方的財物,一般數目也比較大,此種情況是指在給付給對方彩禮錢後,導致了給付方無法生活的情況。

二、男女沒有領取結婚證離婚彩禮錢能要回來嗎?

沒有辦理結婚證,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在法律上就是沒有結婚,也就沒有離婚可言。法律有規定彩禮是要以結婚為前提的,在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證,而最後兩個要分開,彩禮是要退還的,但退還的數額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並不是一概全部退還。

一般的贈與行為是不可撤銷不可要求返還的,但是彩禮由於承載了婚姻關係的人身性以及習俗等因素,對於給付彩禮的一方有適當的保護。如果雙方婚姻關係未能締結或離婚,給付的彩禮錢不能簡單地認為是贈與而不可返還,否則將對給付彩禮的一方造成巨大損失,有違公平,甚至會導致不法分子詐騙彩禮而無制裁的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可撤銷婚姻是否退還彩禮,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彩禮是以結婚為目的的男方及其家庭按照當地風俗習慣向女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財物。由於婚姻關係是一種特殊的人身關係結合,這中間必然伴隨財物的贈與等行為。彩禮一般認定為是贈與,但是應當區別於戀愛關係中的贈送,雙方對於其他金錢的贈與比如改口費、磕頭禮等也不屬於彩禮的範圍,因為雙方互有支出,應視為對雙方的贈與,互補返還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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