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彩禮返還法院支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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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彩禮返還法院支持嗎?

一、離婚案件彩禮返還法院支持嗎

離婚時對於彩禮的返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2)、(3)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共同生活應當理解為是指雙方當事人按照當地風俗舉行了婚禮,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進行生產和生活,並且具有一定的連續性和長期性。雖未舉行婚禮但已經共同居住和生產的,也應認定為共同生活。

二、生活困難的認定

根據相關法律,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為前提。生活困難,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確實生活困難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給付人為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揹負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

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

三、返還額度的認定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3、根據給付人的困難程度,酌定返還額度;

4、根據結婚時間長短確定返還額度。結婚時間應以實際共同生活時間為標準。實際共同生活一年內提出離婚的,彩禮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實際共同生活兩年內提出離婚的,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返還。

5、根據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責任確定返還額度。由於給付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還。確係因為給付彩禮造成絕對生活困難的,可酌情在半數以下酌定數額;因接受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應酌定增加返還的數額。

離婚案中,又出現上述幾種情況的,法院對於退還彩禮是持有支持態度的。如果對方拒絕退還法院要求的彩禮,那麼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被告人的財產進行凍結,清算,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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