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還彩禮 - 有哪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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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還彩禮,有哪些情況

一、在離婚彩禮,有哪些情況

離婚彩禮需要返還的情況主要有三種:一種是男女雙方還未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第二種是雙方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卻沒有共同生活;第三種是男方給付彩禮後導致生活困難,難以維持當前生活。下面將詳細介紹以上三種情況。

(一)男女雙方還未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比如只在家裏擺了酒席,宴請了賓客,卻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男女雙方反悔,不打算繼續生活下去的,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本來就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離婚彩禮需要返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情況下,離婚彩禮能要回來。共同生活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較長時間,有共同的財產,共同的權利和義務,共同勞動和消費等,在事實上已是一家人,長時間穩定的生活在一起。如果沒有共同生活,離婚彩禮需要返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後、訴訟離婚或者協議離婚的同時,給付人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水平相差巨大,自己的個人財產和婚後分得的財產難以維持當前生活的情況,離婚彩禮需要返還

二、離婚後彩禮能要回來嗎

1、訂婚屬於民俗,不等於法律上承認確立婚姻關係的結婚登記,所以第一條多是指訂婚時給了彩禮,甚至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到民政局領結婚證的情況,彩禮能夠返還。

2、收到彩禮的一方在沒有和對方共同生活情況下,彩禮不會產生消耗,也就是給付一方只有付出沒有受益,那麼應該返還。

3、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這一標準常常難以判定。由於缺乏明確具體的標準,審判人員往往不敢輕易認定生活困難。另一個原因是因為能夠證明“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人往往是親屬等利害關係人,所以證明力通常不高。

4、最後沒領成結婚證的,可以要回彩禮;領了結婚證但不離婚或還沒確定真要離婚的,是不能要求退還全部或部分彩禮的,即使是原來一方的家庭生活確實因此出現了困難,那也不能要回。

結婚時,男方給女方彩禮。這可以説是很多地區流行的習俗。在即將離婚的情況下,男方的家人往往會要求女方退還禮物。而這就是上訴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還要看實際情況是否符合要求。當然,雖然有的時候支持返還禮物,但其實不一定會返還給男方,畢竟雙方都已經結婚並生活了一段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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