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勞動關係證人證言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7W

確認勞動關係證人證言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在用工市場,一些小企業違規操作,與員工不簽署合同的情況普遍存在,這是對員工權益的一種傷害。為此,員工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確認勞動關係申請,能夠證實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包括考勤表、工資單和其它員工的證言等。那麼確認勞動關係證人證言需要滿足哪些條件?下面小編結合有關法律知識做個分析概況。

一、確認勞動關係證人證言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如果只用其他勞動者的證人證言,要想達到能夠證明勞動關係的目的,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其他勞動者本人願意提供證人證言,並出具了書面證人證言;

2、其他勞動者能夠證明其本人與用人單位是勞動合同關係(需提供具體證據如:其他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其他勞動者的社保清單);

3、其他勞動者本人願意到法庭出庭作證。

滿足以上三個基本條件,其他勞動者提供的證人證言基本上可以作為法庭認定存在勞動合同關係的證據採納。

二、哪些證據材料可以證實勞動關係?

如果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沒有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證據了,以備不時之需。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歸納來説,勞動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憑證、與用人單位有關的身份證明、用人單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實施管理的證明、其他可以作為旁證的證明。需要特別説明的,用人單位的報銷憑證等、因公傳遞的電子郵件等也屬於有效證據。總之一句話,能證明自己在用人單位工作過的各種東西。

三、在確認勞動關係仲裁中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是什麼?

用人單位需承擔的舉證責任包括:

1、報酬收入的憑證。如,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等。

2、招聘用工的憑證。如,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等。

3、日常管理的憑證。如,考勤記錄等。

綜上所述,員工提出確認勞動關係仲裁時,需要收集相關證據資料,其中就包括證人證言。確認勞動關係證人證言有效的話要滿足一些條件,包括其它員工主動到場作證,並出具書面證明材料、其它員工可以證實申請人和企業之間的勞動合同關係。除了這個,員工還應該收集工資單、考勤表等材料,總之,證據材料越多越好。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