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一萬要求退還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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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一萬要求退還的條件是什麼?

一、彩禮一萬要求退還的條件是什麼?

彩禮一萬要求退還的條件是:

(一)男女雙方還未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比如只在家裏擺了酒席,宴請了賓客,卻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男女雙方反悔,不打算繼續生活下去的,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本來就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離婚彩禮需要返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情況下,離婚彩禮能要回來。共同生活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較長時間,有共同的財產,共同的權利和義務,共同勞動和消費等,在事實上已是一家人,長時間穩定的生活在一起。如果沒有共同生活,離婚彩禮需要返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後、訴訟離婚或者協議離婚的同時,給付人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水平相差巨大,自己的個人財產和婚後分得的財產難以維持當前生活的情況,離婚彩禮需要返還。

二、離婚彩禮不能要回來的情況

離婚彩禮也有不能要回來的情況並且共同生活的,或者是同居兩年以上的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再或者是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這三種情況,彩禮不能要回來。以下是具體情況的介紹:

(一)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

(三)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離婚後彩禮不需要歸還。但是,在死亡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以上就是法律上對於離婚時彩禮退還條件的認定和不可退還彩禮的情況認定,離婚時必須在符合上述條件下才可以申請退還,另外法律上並未對彩禮進行認定,相關情況只是民間的風俗習慣,當事人之間應當協商進行處理,達成一致意見就是可以處理和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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