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還彩禮反訴條件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6.31K

退還彩禮反訴條件是什麼?

一、退還彩禮反訴條件是什麼?

退還彩禮的反訴條件:

(1)反訴只能是本訴被告向本訴原告提起,而不能對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訴只能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起。

(3)反訴與本訴必須是適用同種訴訟程序。

(4)反訴不能是其他法院專屬管轄。

(5)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必須在事實或法律上有牽連。

(6)提起的期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二、離婚彩禮返還糾紛的舉證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三、離婚要求女方退回彩禮的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四、彩禮返還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綜上所述,民事訴訟活動當中反訴的條件是國家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如果反訴的對象不是本訴的原告,或者反訴的訴求及事實跟理由跟本訴之間毫無牽連,人民法院是不會受理的,被告方只能另行起訴。如果要離婚訴訟中,被告要求返還彩禮的,一般是不構成反訴的,是為了方便當事人,同時為了提升審判效率,可將離婚案件與婚約財產案件進行合併審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