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高價彩禮能不能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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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證高價彩禮能不能退回?

一、沒有結婚證高價彩禮能不能退回?

沒有結婚證是可以要回彩禮的,我國《婚姻法》沒有規定彩禮,但彩禮是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關於彩禮發生糾紛應當如何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根據以上司法解釋,如果男方請求退還彩禮,會得到法院支持的。所以,建議你們不能一起生活了,退還彩禮,不要再讓男方起訴了。

二、司法解釋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還規定了離婚彩禮返還的條件,其中第(三)項規定“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是返還彩禮的一個條件。那麼如何理解“生活困難”呢?《解釋(一)》第二十七條對“生活困難”的含義作出了這樣的解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據此,“生活困難”應當是指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

我國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後的《婚姻法》,均對婚約和聘禮作出規定,且都規定了禁止買賣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內容。但目前我國很多地方仍存在把訂婚作為結婚的前置程序,在農村尤盛。伴隨着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訂婚的彩禮也在不斷提高,小到金銀首飾,大到上萬元的現金、汽車、住房等。一旦雙方最終不能締結婚姻,則彩禮的處置問題往往引發糾紛,訴諸法院的案件也逐漸增多。

對於結婚時支付的彩禮其實是沒有法律依據,法律層面上並不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支付彩禮,但如果屬於上述法律中説明的相關情況的,是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因為在沒有辦理結婚證的情況下,是不構成法定的婚姻關係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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