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第二條第3款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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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法第二條第3款內容是什麼?

專利法第二條第3款內容是什麼?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一個技術方案包含三要素:1、解決了技術問題;2、利用了自然規律;3、是技術特徵的集合。

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利用了自然規律的技術特徵的集合,而自然規律是存在於自然界的客觀事物內部的規律,因此實用新型所述的“技術方案”是不以人們的意識而改變,而技術方案所要解決的問題是一種技術問題,也是不以人們的意識而改變的。

1、對技術問題的理解

在判斷一件專利申請的方案所解決的技術問題時,不應侷限於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或説明書中給出的技術問題或説明書中背景技術表明出來的技術問題,而更應當考慮方案本身,即方案本身應是利用了自然規律的手段的集合。

一般來説,通過技術手段解決的問題都是技術問題,通過技術手段實現的效果都是技術效果。

2、對利用了自然規律的手段的理解

自然規律是自然界事物發展過程中的本質聯繫和必然趨勢,是客觀的,也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人們不能創造、改變和消滅自然規律,只能認識它並利用它來改造自然界;即自然規律是不以人的技藝或能力而改變、也不以人的意識為轉移的。

3、對技術特徵的集合的理解

技術手段是由技術特徵來體現的。在判斷一項方案是否是實用新型保護客體時,不應將方案分解為各個獨立的特徵,而應當將其特徵集合作為一個整體的技術方案來看待,考慮整個技術方案,是否屬於實用新型的保護客體。

一般來説,專利法對其具體的內容和定義進行明確的規定。規定,以保證再進行申請專利的時候不會出現內容和定義上面的模糊一次,保證什麼才能夠申請專利。而不是任何新發明出來的東西,或者是新創造出來的東西都能夠申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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