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前個人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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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前個人債務

夫妻離婚之後彼此應該是沒有什麼關聯的,但是女方突然被追債,債權人説是她的前夫欠下了個人債務,且是在婚姻期間欠下的,因此前妻是有承擔的責任,在找不到前夫時找前妻償還。那麼,前夫個人債務跟前妻有關係嗎?下面本站網小編給您主要介紹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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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處理夫妻婚前個人債務


一般而言,婚前個人債務應當由債務人一方承擔清償責任,因此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後向其配偶主張。但婚前個人債務由債務方承擔清償責任,是與一方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相對應的。如果夫妻一方將婚前債務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這時,一方婚前債務性質也因財產性質的變化而轉變為夫妻共同債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理解與適用》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此時債權人是有權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

根據債權相對性的原理,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後向其配偶主張權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債務與婚後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且婚前所欠債務中的資金、財物已轉化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或已成為婚後夫妻共同的物質生活條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個人債務即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但債權人對此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就債務而言,一般情況下夫妻婚前個人債務,其實在婚後不管經過了多長時間都是不會轉變為夫妻共同債務的,除非該債務本身就是用於夫妻婚後共同生活。那麼在離婚的情況下,也才需要對這個債務作出分割處理。若離婚夫妻在這方面產生了爭議,為了更好的維護自身利益,不妨委託專業的律師來幫助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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