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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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夫妻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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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財產協議


1、現行法律規定,婚前財產就是婚前個人財產,不隨時間轉化;婚後財產為共同財產,除非有告別約定
2、不公證也有效,但如果對方提出相反的證據,就難説了。
3、不能直接要求單位,而應當向法院起訴,讓法院來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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