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結婚應有什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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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華僑結婚應有什麼證件

華僑結婚應有什麼證件?

(一)居民須持以下證件:

1.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狀況一欄應與實際婚姻狀況一致,不一致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變更;集體户口須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體户口簿首頁複印件並加蓋保管部門印章);

2.居民身份證。

(二)華僑和出國人員須持以下證件:

1.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2.以上證明材料有外文的,須提交翻譯機構的全文同等格式中文譯本(包括當事人的情況、公證機關的説明、外交部的認證、人名、地名、簽字、印章等所有外文內容),並加蓋翻譯機構印章;

3.本人的有效護照。

(三)三張大二寸(長5釐米寬3.8釐米)免冠合影證件照片。

二、與華僑登記結婚的程序

1、申請

凡證件齊全,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中國內地公民和華僑,可持上述證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結婚登記。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接受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後,應進行認真審查。審查內容主要有:

(1)雙方當事人是否自願;

(2)當事人雙方是否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3、登記

經婚姻管理登記機關審查,認為當事人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並應在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中國內地公民和華僑要求復婚的,按結婚的程序辦理登記。申請結婚的中國內地公民和華僑,應向婚姻管理登記機關交納婚姻證書工本費和登記手續費。所需翻譯費用由本人自付。

不管我國公民是與港澳台同胞結婚,還是與外國人、華僑結婚,只要是在我國內地申請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自然一切都是要嚴格按照我國的規定操作。除了對雙方的條件有一定要求外,同時還會需要提供一定的證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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