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怎麼確定管轄法院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8W

最近幾個想離婚的當事人都問了同一個問題,“我想離婚,應該去哪個法院起訴?”我今天給大家明確一下,看看離婚案件,應該去哪個法院起訴。

起訴離婚怎麼確定管轄法院

當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但在下述情況下,採用特殊的地域管轄:

1、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李曉娟律師根據我們辦理中常見的管轄問題,整理出對實務的見解,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對號入座,如果還不能確定的話,可以直接聯繫諮詢李律師。

一、離婚案件原則上是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的。就是我們常説的“原告就被告”原則。

二、現在人口流動很大,許多時候,被告不在户口所在地,那麼就得到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所在地法院起訴。這也是“原告就被告”原則的延伸。

怎麼確定被告的經常居住地呢?這就要看被告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是否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但被告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三、如果被告被註銷户籍,居住國外、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可在原告居住地法院起訴。

四、如果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五、如果被告被監禁、或者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者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轄。

六、因現在好多人都外出打工,如果被告今天在這個城市打工,明天到那個城市打工,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以上,居無定所,怎麼辦呢?法律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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