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要收集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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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要收集什麼證據

一、起訴離婚要收集什麼證據

證明婚姻關係及生育子女情況的證據:

1. 證明婚姻關係的證據,如結婚證或結婚登記申請表、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等從民政部門調取的結婚登記材料。

2. 育有子女的須提供證明生育情況的證據,如出生醫學證明、户口簿、獨生子女證,或者公安部門出具的户籍證明等材料。

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1.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或自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分居滿一年的,可提供證明雙方分居情況的相關證據,如村、居委會等基層組織出具的居住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等。

2.遭受家庭暴力的,須提供證明存在家庭暴力事實的證據,如公安部門出具的案件接報回執單、接警登記表等報警記錄,公安部門筆錄,驗傷通知書,病歷,檢驗報告,錄音錄像等。

3. 主張另一方婚內又與他人結婚或同居的,須提供證明存在重婚或同居事實的證據,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婚姻登記證明、證人證言、錄音錄像等。

4. 主張另一方在婚姻中存在過錯傷害夫妻感情的,須提供證明存在出軌行為等過錯事實的證據,如聊天記錄、錄音錄像、照片等。

涉及子女撫養、探視問題:

1. 對子女撫養有爭議的,須提供證明己方或對方有利或不利於撫養子女的證據,如收入證明、工作證明、居住證明等。

2.涉及子女撫養費的,須證明撫養費支出情況以及雙方收入情況,對撫養費支出情況可提供教育、醫療、生活等費用支出票據,對工資收入可提供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銀行交易明細等材料。

3. 對未成年子女探視時間、方式有爭議的,須證明子女身體狀況以明確子女是否適宜較長時間或高頻率探視等情況。

二、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在離婚訴訟案件中,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並且應當及時提供證據。法官在判決是否准予雙方離婚、判決由哪方直接撫養子女以及財產分割比例等,都需要有相應的證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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