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離婚後需要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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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離婚後需要什麼證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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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需要什麼證據

很高興為您回答有關於離婚起訴需要什麼證據的問題,下面具體介紹一下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

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需要注意的是,第三者的證據取得需要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否則法院一般是不會採信的,在證據取得方面如果不知道怎麼做可以先諮詢專業律師。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

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雙方經濟狀況

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7、住房證據材料

產權證、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8、子女狀況

提供子女出生證、户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9、財產清單

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如果夫妻雙方都比較富裕,則需要調查清楚一方的財產情況,以免遺漏,還要防範一方轉移、隱匿財產。如果是另一方的收入比較高,有必要查清對方的財產情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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