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不能判決債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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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案不能判決債務嗎?

離婚案不能判決債務嗎?

離婚案能判決債務,離婚財產負債應該是由夫妻雙方當事人共同來進行償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離婚時對共同財產分割的,只是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並不包括債務,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財產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時一方故意損毀共同財產該怎麼辦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所擁有的一些債務和夫妻共同財產是屬於我們國家處理離婚類型案件當中比較常見的一些事項,並不是説在要求起訴離婚的案件當中,只能夠處理夫妻共同的財產跟各方面的問題,並不能夠處理夫妻共同債務問題,這是屬於一種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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