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探視權不執行會怎樣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7W

一、法庭判的探視權不履行會怎樣

小孩探視權不執行會怎樣

探視權是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享有的權利,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行使,不行使也沒有什麼後果。但如果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不履行協助探望的義務,或阻礙對方探視;那麼有探望權的一方可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實現自己的探望權。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的判決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對有協助義務的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二、對孩子的探視權可接走過夜嗎

只有探視權沒有監護權,所以不能單獨帶孩子回家。當然也要尊重孩子的意見,如果你的探視給孩子心理帶來不良的影響,她有權申請讓你停止探視。

民法典上所規定的探望權是指父母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它是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的聯繫、會面、交流等權利。 具有權利主體的單一性、情感利益的特定性和精神利益非財產性三個基本特徵。

探望權人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盡了扶養義務的繼父母,與未成年人之間基於親屬法律關係的(外)祖父母和成年兄、姐,不能成為探望權主體。 探望權的內容是指權利人基於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情感利益,它包括看望、言語交流、短暫共同生活、遊玩、嘻笑等人之常情的感情因素。

他們相互接觸,交流感情,從精神上、心理上儘量減輕因父母的離婚而帶給未成年子女的傷害,讓未成年子女能精神健康和心理健康地成長。

提醒廣大離婚活正在訴訟離婚的父母們,請尊重自己的子女、保護他們的身心健康,同時遵循誠信原則,依法行事。人民法院對妨害訴訟的行為將採取“零容忍”態度,將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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