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夥合同後合夥財產怎麼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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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訂合夥合同後合夥財產怎麼分割的?

簽訂合夥合同後合夥財產怎麼分割的?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辦理,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

有限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並對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登記事項中應當載明有限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認繳的出資數額。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要求在合夥協議中確定執行事務的報酬及報酬提取方式。

合夥財產包括兩部分:一是全體合夥人的出資。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出資是指各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實際繳付的出資。二是合夥企業成立後解散前,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全部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的資產。合夥財產分割如是任意退夥(聲明退夥)從約定,沒有約定原則應准許,這是一種帶有自由性質的法律關係,退夥應對合夥財產進行分割,這種法律關係更加趨向於按份共有。

二、合夥合同有哪些性質?

合夥合同就是設立合夥組織必備的法律文件,是明確合夥人各項權利和義務的基礎性法律文件,同時也是設立合夥組織必須上報主管部門的必備法律文件。

合夥協議作為一種共同的民事法律行為,要取得法律的確認和保護,從而對合夥協議的當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就必須具備法定的如下要件:

(1)合夥協議的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夥協議的民事行為能力;

(2)合夥協議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3)合夥協議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合夥的財產可以按照合夥合同分割,合夥合同是成立合夥公司必須的法律文件,在合夥合同中,要明確各個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要在當事人自願的前提下籤訂合夥合同,合同的內容不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能違反法律規定,意思要表達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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