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夥人與合夥企業債務怎樣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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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夥人與合夥企業債務怎樣分割
律師解析:合夥企業合夥人退夥後還要承擔對合夥的債務,並且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合夥經營期間發生虧損,合夥人退出合夥時未按約定分擔或合理分擔合夥債務的,退夥人對原合夥的債務應當承擔清償責任;退夥人已分擔合夥債務的,對其參加合夥期間的全部債務仍付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三條
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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