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保全財產的費用是多少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離婚保全財產的費用是多少

一、離婚保全財產的費用是多少?

離婚申請財產保全的費用不是固定的,需要根據保全財產數額確定,但財產保全費最多不超過5000元。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四條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二、離婚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有哪些?

1、必須是由於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

2、採取訴訟保全的案件應當具有給付內容,比如給付一定的金錢、給付某一物品。

3、訴訟財產保全主要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而採取,但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保全措施。

4、申請必須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訴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

三、離婚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

3、財產保全擔保書及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原件。

4、申請保全財產的具體線索。

5、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糾紛的證明材料。

四、離婚財產分割的依據有哪些?

1、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則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為原則進行判決。

2、夫妻書面約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較多的,離婚時有權要求另一方進行適當的補償。

3、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4、離婚時,如果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則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5、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的幫助。

由此可見,當事人申請法院保全的財產數額不同,財產保全費也不一樣,在離婚訴訟的過程中申請財產保全的,通常需要證明對方有轉移、揮霍、隱藏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行為,否則正常情況下不能採用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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