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和小三在一起我告他重婚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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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丈夫和小三在一起我告他重婚可以嗎

丈夫和小三在一起我告他重婚可以嗎

可以,但是否屬於重婚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對於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屬於刑事處罰。

對於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也是觸犯刑法的。也就是説,對於那些情願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

二、重婚罪如何認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認定重婚罪關鍵是證據不好取的,第一,如果追究男方的重婚罪,要證明與第三者以夫妻名義同居,而不是非法同居,這點很重要;第二,如果追究第三者的重婚罪,要有證據證明第三者是明知他人已結婚而與之結婚。證據相當難取。

根據立法精神和實踐經驗,下面兩種重婚行為不構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實踐中,由於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響,夫妻間虐待的現象時有發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婦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後,在外地又與他人結婚,由於這種重婚行為的動機是為了擺脱虐待,社會危害性明顯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論處。

2、因遭受災害外逃而與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災害在原籍無法生活而外流謀生的。一方知道對方還健在,有的甚至是雙方一同外流謀生,但迫於生計,而不得不在原夫妻關係存在的情況下又與他人結婚。這種重婚行為儘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會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論處。

判斷的最重要的標準就是對方是否以夫妻的名義來進行居住生活,或者是是否又領取了結婚證,如果符合的話,那麼是屬於重婚罪,如果只是單純的同居,但是並沒有以夫妻的名義來生活的話,那麼是不屬於重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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