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婚外生小孩算重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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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丈夫在婚外生小孩算重婚嗎?

丈夫在婚外生小孩算重婚嗎

在婚外生孩子的行為也不一定算重婚,重婚罪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二、無效婚姻的情形有什麼?

現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第1款規定,“婚姻無效“的原因有: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未根據《民法典》到有關部門登記辦理手續的也視為無效婚姻。

三、民法典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什麼?

我國現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準予離婚法定條件。

因此,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來判決離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大家不應該把私生子作為判定重婚罪的核心證據,而且即便是丈夫已經構成了重婚,或者是不構成重婚的情況下按照出軌來處理的,要追究的只能是丈夫的法律責任,不能因此而影響到孩子的各項合法權益,丈夫對孩子是有撫養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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