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送妻子首飾屬於個人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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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送妻子首飾屬於個人財產嗎?

一、婚後送妻子首飾屬於個人財產嗎?

老公贈送給老婆的禮物,這是屬於個人財產,婚後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屬夫妻一方的財產,但同時“專用的生活用品”的價值主要體現在其人身依附性上,具有排他性。判斷它的依據是,他人在使用這些物品時,無法體現物品的主要價值。

根據上述規定,像首飾這類物品只有女方會佩戴、使用,應當被認定為專屬於一方的生活用品。婚後購買的其他貴重的物品也應該按照上述原則,先區分是否屬於專屬於一方的生活用品,再判斷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有原則就有例外,如果夫妻二人在離婚時,沒房沒車沒存款,只有一些金銀首飾,基於公平原則,也是可以將首飾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的;另外畢竟金銀首飾不同於一般的裝飾物,它是可以升值的,具有投資的性質,如果金銀首飾是投資物的話,也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二、婚前個人財產死後如何分配?

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這一方的個人財產,在其去世後,作為他個人的遺產發生繼承,有遺囑的,按照遺囑辦理,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方送給女方的首飾屬於個人財產,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是歸個人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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