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怎麼證明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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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怎麼證明婚前財產?

一、離婚怎麼證明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公證是一種證明婚前個人財產的有效方式。建議結婚前對於大額財產例如房屋、車輛、存款、保險、股票、債券等進行公證。但是進行財產公證有時會導致夫妻感情的不穩定,婚姻法律師認為,這還需要根據夫妻雙方的真實意願進行。

進行證明時保留必要證據,注意保留自己婚前存款、保險、股票、債券的書面證明;購置重大物品的發票、受贈財物時的書面贈予合同等,以免日後出現問題時,可有證據證明。

婚前個人財產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

二、籤協議分割離婚財產能反悔嗎?

1、法律規定:“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離婚協議並在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的,就財產分割問題達成的協議,屬於民事合同。離婚後一年內一方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經審理未發現離婚分割財產有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行為的,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依法予以駁回。”

2、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構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定位為民事合同。既然屬於民事合同,對雙方就有一定的約束力,不能隨便反悔;其次規定了時間限制,限於離婚後一年內,超過這個時間則不予保護;最後規定了支持當事人要求重新分割財產訴訟請求的幾種情況,即離婚分割財產有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行為,除此以外,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應予駁回。

可以保留必要證據,證明自己的婚前財產,簽訂離婚協議也是可以反悔的,但是需要在未辦理離婚手續之前提出,去民政機構登記離婚後,離婚協議產生法律效力,對夫妻雙方有法律約束力,雙方需要按照離婚協議中的規定,履行相應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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