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證據要怎麼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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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證據要怎麼收集?

一、非法同居證據要怎麼收集?

只要存在“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或構成“重婚”導致離婚的情形,無過錯方都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所謂“非法同居”即“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認定公有3個要件: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生活。

所謂的“重婚”則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您所收集的證據如果不能證明他們有長期共同生活的情節,那麼即使是“捉姦在牀”,也只能被認定為“通姦”行為,這種情況下起訴離婚通常會得到支持,但是並不能得到離婚損害賠償。

把證據送去做公證是非常正確的做法,另外還有一些一些取證的技巧:實踐中通過引導丈夫在“保證書”、“悔過書”中檢討自己與情人長期共同生活的情節,可以經過公證成為認定“重婚”或“非法同居”證據更加有力。

二、同居的範圍是什麼

同居,是指兩個人出於某種目的而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可以隨時出於當時人的意願而終止關係。同居各方都沒有任何法律保障。

1、同居關係的主體是未婚男女。

2、同居關係的男女雙方具有締結婚姻,長期共同生活的目的。

3、同居關係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名義和長期共同生活的形式,併為羣眾所公認。

4、同居關係,違反了民法典的規定,既違反結婚的形式要件,也有一部分違反結婚的實質要件,屬於違法婚姻。

非法同居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為,需要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認定,收集相關的證據證明非法同居的事件,同居,是指兩個人出於某種目的而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可以隨時出於當時人的意願而終止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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